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稅收籌劃交流會
3. 裝訂時,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(tǒng)一規(guī)定的《征稅/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》(以下簡稱“《封面》”),并按規(guī)定填寫封面內容,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。啟用《封面》后,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封面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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